信用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日期: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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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承诺

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承诺行为,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和道德准则;

(二)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四)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加强合同履行,按时交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保证产品或者服务质量:

(六)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尊严;

(七)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生态环境;

(八)自愿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廉政建设

为加强企业的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净化公司的管理环境,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增强自我防御能力,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单位或同事、下属赠送的有价值的东西,包括土特产;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向有权益利害关系的同事行贿受贿。

(二)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单位给予的回扣、佣金、馈赠、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变相的物质及精神利益;不准在客户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员工不得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单位的宴请及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客户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参与会议及社交活动中所接受的有价值的纪念品必须交由公司处理。

(五)员工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客户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单位私人借款,不得委托客户单位代购私人物品。

(七)员工不得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与客户单位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公司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八)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单位推荐其他合作单位、人员或要求客户单位购买项目协议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九)员工出差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客户单位处就餐及住宿,如因拒绝对方会被视为不礼貌的等特殊情况下,而且会影响业务关系的,经向公司领导请示同意的,可以除外。

(十)员工不得以甲方的商业秘密作为商业利益交换,查处后除按价值赔偿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员工不得与其亲戚、朋友从事公司关联性交易,特殊情况其本人须回避。

(十二)员工所有业务流程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无条件接受公司监督,不得超过授权权限。

(十三)员工不得存在任何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明文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公司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20-81800303,邮箱:wj_bgs@163.com。